發布日期:2022-04-17 點擊率:45
1 基本概念 電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電工、電子產品重要的一項質量指標。可以認為產品質量主要由質量規范與技術指標兩大內容構成。前者涉及通用規范,即國際上IEC,國內由國家制訂的基礎性標準;后者是產品功能的規定及其技術要求。電磁兼容與安全要求是基礎性標準。現在EMC已從基礎標準、通用標準、族標準、一直到產品標準,形成完備的體系。此外,國際上還有為此專門立法。如歐洲聯盟已制訂法規,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電工、電子產品必須取得低壓管理(LV Directive)與電磁兼容管理(EMC Directive)合格認定后,才能在市場上銷售。這些年來不斷有新的EMC標準在國內正式發布。但要指出的是,IEC有關EMC標準將不斷從草案或舊版本上升為正式版本,國家有關EMC標準也將不斷更新、發布,有關EMC測試應以最新版本為準。 所謂EMC,在GB/T4365-1996《電磁兼容術語》中的定義是: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該定義概括了3個方面的內容。其一,電磁騷擾的可限制性。電磁騷擾是普遍存在的,但可以用質量規范約束,以技術手段限制它的危害性。這就是說應當對產品規定其向外發送電磁騷擾強度的限制值,以保證電磁環境合格。其二,電磁騷擾的豁免性。這就是說產品在規定電磁騷擾強度的電磁環境下應能正常工作而不應降低其性能指標。其三,電磁環境的規范性和兼容性。即對電磁騷擾采取任何措施都不能使自身或使處于同一電磁環境的其它產品或系統性能下降,只能友好地"和平"共處。例如,為了降低傳導干擾而在設備電源相線與地線之間并接電容器。對設備來說該電容器的容量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中對泄漏電流的限制值要求;對系統來說,要防止其成為系統干擾耦合源影響系統工作。因此對產品的EMC測試應當包括兩大方面內容: (1)對其向外界發送的電磁騷擾強度進行測試,以便確認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限制值要求; (2)對其在規定電磁騷擾強度的電磁環境條件下進行敏感度測試以便確認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抗擾度要求。 這兩方面內容在EMC測試項目中分別為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或電磁騷擾(ElectromagneticDisturbance)及抗擾度(Immunity to a Disturbance);后者以前常用敏感度(Susceptibili-ty)這個術語。由于電磁干擾的發生決定于干擾源的強度、干擾的耦合方式、儀器設備對干擾的敏感程度這3要素。因此,有關標準對EMC的性能要求與測試方法除了按不同性質、不同種類分為不同項目外,還按電磁騷擾傳播方式不同分為兩類:即傳導干擾與輻射干擾。前者主要檢測被測設備通過電源線或信號線向外導工頻電源諧波、高頻噪聲的強度與頻率范圍,這屬于電磁騷擾的近場與感應場效應。后者則檢測被測設備向外直接輻射射頻噪聲的強度與頻率范圍,這主要針對電磁騷擾的遠場效應。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來國際上對電源諧波干擾與設備的抗擾度要求這兩方面內容特別關注。前者涉及公用電網的環保要求。后者則為了保證設備或系統的工作可靠性。為此,許多標準還特別將電源諧波電流含量要求與抗擾度作為兩大技術要求從EMC項目中分離出來,單獨立項。必須指出,對于信息社會來說,因信息技術設備工作失常而受的損失往往難以用貨幣來衡量。在不可能完全避免電磁騷擾的現實條件下,在規定的電磁環境條件下提高產品抗擾度能力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具體地說,生產廠家對產品進行EMC具體項目的例行測試除了確定產品的EMC性能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外(據國內外文獻報道沒有實行認真的EMC設計與摸底測試并采取足夠的技術措施,很難通過EMC測試),還能評價外界電磁騷擾對產品的影響程度及有關抑制措施的有效性,查明產品遭到EMC試驗破壞的具體原因(來源及作用途徑)以便采用相應措施。因此,在產品設計定型初期就進行EMC測試是產品進入商品化的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了解產品EMC性能,是商檢及用戶認可產品的一個重要因素。所有這些都需要了解有關EMC的性能要求與測試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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